消費者就其數據收集行為起訴 Alphabet Inc 的 Google LLC,但作為尋求數十億美元的集體訴訟,已經失去了他們早期提出的要求金錢賠償的上訴。原告於 2020 年起訴谷歌,聲稱儘管用戶在 Chrome 的“隱身”模式下使用隱私瀏覽,但谷歌仍繼續收集用戶數據。該訴訟要求至少 50 億美元的賠償。
美國第 9 巡迴上訴法院週三駁回了原告對下級法院去年駁回金錢集體訴訟地位的裁決提出上訴的請求
原告已就案件中期問題尋求上訴法院聽證會,並且在有最終判決時仍可尋求恢復其金錢損失索賠。陪審團審判定於 11 月進行。
集體訴訟地位意味著原告可以作為一個整體對谷歌提出大規模索賠,而不是單獨提出金錢損失索賠。法院文件顯示,損害賠償類別將至少包括“數千萬”谷歌瀏覽器用戶。
原告的律師包括 Boies Schiller Flexner 的資深訴訟律師 David Boies,他在第 9 巡迴法院辯稱:下級法院在 12 月的裁決拒絕對損害賠償進行集體認證,“這對許多用戶的損害賠償索賠敲響了‘喪鐘’,他們缺乏單獨提起訴訟的手段。”
谷歌在 Quinn Emanuel Urquhart & Sullivan 的律師已要求第 9 巡迴法院不允許立即上訴,而是在最終命令後等待各方的意見。
Google 否認其通過隱私瀏覽欺騙任何人,稱其 Chrome 瀏覽器用戶同意公司的數據收集。
谷歌發言人拒絕就週三的裁決發表評論。
雖然該裁決意味著原告不能集體尋求金錢賠償,但下級法院已證明另外兩個可以尋找其他 r 的類來自谷歌的救濟,包括限制某些數據收集做法。
Boies 和另一名原告的律師週四沒有立即回复尋求評論的消息。
案件是 Brown et al v. Google LLC,美國第 9 巡迴上訴法院,編號 22-80147。
原告:Boies Schiller Flexner 的 David Boies 和 Mark Mao; Susman Godfrey 的 Bill Carmody;和 Morgan & Morgan 的 John Yanchunis
被告人:Quinn Emanuel Urquhart & Sullivan 的 Andrew Schapiro、Diane Doolittle 和 Stephen Broome
© Thomson Reuters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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